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我院新竣工物业需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服务,现诚邀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调研内容:
1、检测及治理类型:
医院:越秀区陵园西路17号广联门楼、天河院区华利路59号西塔
学校实验室:学院医学4号楼(8-10)层、研究所等。
2、采购需求:
(1)面积:天河区华利路59号西塔约18000平方米;越秀区陵园西路17号广联门楼约5500平方米;越秀区学院医学4号楼约3500平方米,研究所约2200平方米。
注:上述数量为估算值,具体尺寸依据现场实地测量为准。以上位置仅为预估,若空气检测达标,即无需再进行空气治理。
3、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治理要求对新装修区域内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空气检测,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规定的国家标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格声明函》等资料)。
3、需具备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4、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优先;技术负责人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中级职称、质量负责人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初级优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8月11日。
2、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需)。
(3)公司资质文件,公司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概况、规模、业务范围等。
(4)报价要求:分成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服务两类,分别报单价(即按点位、或按平方数的收费标准),无需报总价。实际费用按需开展的面积*单价进行结算。报价时,需说明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参与本项目的组织架构、提供的服务人数、施工时长承诺、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等,同时需提供不少于三家近一年内既往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需包含价格服务明细)。
注: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上述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3、提交方式: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dkqzw@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空气检测、空气治理 + 服务商名称”。
4、联系方式:联系人:麦老师,电话:020-83883486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市场调研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报名资料上联系方式准确。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