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便民服务设施引入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项目编号:ZDKQ2025ZW0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便民服务设施引入项目
2.项目编号:ZDKQ2025ZW004
3.合同履行期限:1年,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一年内累计有3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双方应服从新出台的国家或地方政策。
4.采购需求: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便民服务设施的投放、运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如共享轮椅、自动售货机、外卖智能存取柜等便民服务设施项目)。
5.服务范围:医院指定的公共区域(如各楼层大厅、候诊区、住院部等)。
6.中标人为采购方患者、家属及员工提供便民服务,所产生的具体服务费用(如快递保管费、咖啡零售价等)由中标人按照核定标准向使用者直接收取,在采购人划定的范围开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中标人应确保服务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并提供免费的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及相关耗材补充。
8.中标人应根据法律规定与其派驻的运营维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中标人的员工与采购人产生劳动争议时,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9.中标人需安排一名专职驻场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丰富的设施运营管理经验,有2年及以上相关服务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及时响应和处理现场问题。
10.中标人在采购人区域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及宣传资料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不得向使用者做出与采购人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服务设施上须明确公示运营方信息及经核准的服务收费标准。
11.中标人在运营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人员安全事故(如因设备漏电、倾倒等造成的伤害)、或因服务产生的用户纠纷等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2.中标人在运营服务中,造成医院设施设备或其他财产毁坏的,经认定属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医院或患者、员工财物被盗、遗失的,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14.本次采购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便民服务、设备租赁、零售或相关运营管理内容。
三、项目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方式:
(1)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zdkqzbcg@126.com,邮件命名格式“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便民服务设施运营项目+供应商名称”。
(2)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全部加盖公章发送邮箱。
现场议价所需准备的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8 便民服务设施运营服务报价明细。
3.9 响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便民服务设施引入)业绩情况。不少于5份。
3.10 便民服务设施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四、院内议价时间、地点
院内议价时间: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院内议价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17号广联礼堂办公楼3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陵园西路56号
联系人:荆老师
联系电话:020-83802806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