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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指导病人合理用药

  自从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以来,我们药房接到的不合格处方明显减少,但是仍有不少处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处方无主诊医生签名。
  2.患者病历上无药品记载,无法与处方相核对。
  3.处方缺项,如用法、用量、剂量等。
  4.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开具精神药品时没有附红色(精2)处方。
  6.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7.处方改动后无医生签名。
  8.超过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时没有注明原因及签名。
  在提醒医生们注意以上问题的同时,我们药剂科主任陈少萍也组织我们进行了自查,发现了自身的一些问题。如:处方调剂完后,药师没有在处方规定的位置上签名;发药时常常没有在药品上写上病人的名字;在向病人交代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时不够详细;与临床医生沟通不够,未能及时反馈药物信息等等。
  今后,我们将会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积极与临床医生沟通,争取把工作做细做好。同时,我们也会与信息科合作,在医生开具处方超5项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并逐步增设显示药物配伍禁忌的功能。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更有效地指导患者用药,切实为病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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