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科研实验室搬迁市场调研公告(项目编号:SBDY2025021)
我院拟开展科研实验室搬迁,诚挚邀请有意向者参与调研,即日起接受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科研实验室搬迁
2.项目编号:SBDY202502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于2022年后成立,请提供最近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供货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以提交报名文件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其他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资质、ISO认证。
2.供应商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配套资质文件并扫描成PDF文件一并提交的有: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如有授权人)、②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人)、③公司业绩证明资料(至少3份,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该资料必须包含Ⅰ级搬迁设备、价格等重要信息)、④参与本项目的搬迁实施方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1.实验设备搬迁前的状态确认、拆卸及包装、搬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与搬迁后的状态确认,以及场地设施的保护,售后服务等。
2.实验室科研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配套用防震台等实验家具、冰箱类设备整体搬迁。
(二)搬迁服务详情:
1.搬迁原址:(1)广州市越秀区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口腔科研楼1-6层;(2)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76-2,1-3层。
2.搬迁新址:广州市越秀区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医学4号楼8-10层。
3.搬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科研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配套用防震台等实验家具、冰箱类设备整体搬迁。分类规则如下表1,具体搬迁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清单仅供参考,搬迁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存在细微调整,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请重视现场踏勘)。其中冰箱类设备内含试剂、药品需低温运输,低温部分具体要求需搬迁时与使用人确定。
表1设备及物品分级表
分类 |
要求 |
I级 |
仪器设备必须由原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搬迁。搬迁前,设备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原设备厂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原有状态,出具仪器性能技术报告。搬迁到位调试完成后,再次进行测试,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原设备厂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仪器设备状态不低于拆机前的状态。(搬迁清单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典型如激光共聚焦成像仪、高内涵分析系统、流式细胞仪等精密分析设备。 |
II级 |
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同类设备拆装调试经验证明材料或相关培训证书)搬迁。搬迁前,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原有状态,出具仪器性能技术报告。搬迁到位调试完成后,再次进行测试,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仪器设备状态不低于拆机前的状态。 典型如实时荧光定量PCR、多功能酶标仪、荧光显微镜等设备。 |
III级 |
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同类设备搬迁经验证明材料)现场指导搬迁。搬迁前,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原有状态。搬迁到位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三方共同确认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典型如普通超低温冰箱、电子天平、分光光度计、普通高速离心机、烘箱、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等设备。 冰箱类设备搬迁过程还需要维持内部温度保证样品安全。 |
(三)服务时间
发出搬迁通知启动搬迁工作后,10天内完成搬迁、安装及调试。特殊情况如场地原因、采购人要求等除外。
(四)实施方案要求
供应商需要描述完整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前、拆卸及封装、运输和安装调试的所有细节。如搬迁前(人员配置,搬迁关键环节技术保障相关支持硬件或软件设施准备,场地确认、仪器状态确认、装箱单等搬迁流程,搬迁流程方案及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等);拆卸及封装方案;运输方案(路线规划,大型仪器运输条件准备,中转暂存方案,仪器迁移顺序及定位规划等);安装调试方案;应急管理方案等。
(五)现场踏勘
联系人:汪老师 13600093400;
注:请综合考虑报名截止时间,尽早联系进行现场踏勘,请提前至少一天与勘察现场联系人预约时间。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至少1周的免费质保。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搬迁物品搬迁到指定地点,完成所有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日期。
2.搬迁或安装过程中设备有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对维修设备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保修期(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报价说明
1.报价方式:包干价(含实施服务费、人员劳务费、税费、交通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2.明细要求:其中需产生测试费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I级、II级设备)需每台设备分别列明测试费、运输费等具体的报价明细。
3.分两方案报价:
方案1:仅I级、II级设备及冰箱类设备;
方案2:清单内全部设备。
五、供应商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仅接受通过问卷星进行报名。
2.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OApGoMi.aspx#
3.报名文件:所有文件请以“文件名-公司名称”命名,具体包括:
(1)《附件1:项目整体情况表》:提交Excel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PDF版。
(2)《附件2:搬迁设备清单及报价明细表》:提交Excel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文件内部分设三个sheet:sheet1:精密仪器搬运调试清单(I/II级设备)、sheet2:冰箱类设备清单、sheet3:其他仪器设备清单(III级设备)。
(3)《附件3:报名资料》:盖章扫描PDF版,需按顺序整理成一个文件,制定目录并标注各项材料对应页码。
注:未收到完整资料或证明资料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名,请各报名人仔细检查核对。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7:00,以问卷星提交时间为准,超时视为无效报名。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可能采取线上会议、现场调研、书面答疑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确保报名资料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2.对本次市场调研有疑问者,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0-83881652
电子邮箱:zdkqzbglk@126.com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