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05-07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口腔〔2015〕14号


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辅助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5年4月15日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2015年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粤直行评字〔2015〕2号)和《广东卫生计生委2015年医疗机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作风问题为导向,坚持自查自纠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结合,内部通报与适度公开相结合,全面掌握并注重解决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推动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取得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完善组织架构,指导工作全面开展,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斌

副组长:李祥之  陈小华  林焕彩  林正梅  许俊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玲   王     琳   韦    曦    邓飞龙

古向生   付    云    匡世军   刘子锋

李    彦   杨国平    余东升   陈卓辉

陈    暖   林丽婷    林雪峰    欧阳勇

赵    玮   胡   雁  钟    靓   夏   娟

徐   琼   高    峰     郭志建   黄开明

黄宇蕾   章小缓   梁剑芳   傅海君

蔡    斌    廖贵清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林焕彩

副主任:章小缓  梁剑芳

成    员:钟    靓  付海君  刘子锋  黄宇蕾

李雅伦

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主动配合开展评议,制订改进作风的措施并认真抓落实,推进本单位作风建设的情况。

(二)治理庸政、懒政、怠政情况,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三)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的情况。

(四)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有关情况,重点整治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乱收费等问题。

(六)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重点落实“预约优先”,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改善门诊布局环境,合理调配医生出诊安排,着力规范窗口服务,保护患者隐私,畅通绿色通道,加强病区规范化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增强医患沟通意识和能力,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信(邮)箱,畅通医患沟通途径。

(八)加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情况。

四、评议办法

(一)内部自评。我院对照中央和广东省改进作风的要求,对照评议内容,在单位内部自行组织评议。召开启动会议、增设网上专栏,深入动员部署,营造评议氛围;进行院内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导向的评议机制,进行相关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公开整改承诺,狠抓整改落实;将发现的问题、征求的意见建议和整改结果以及自评工作情况及时报省直行评办备案。

(二)责任追究和情况通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院内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

五、工作要求

2015年我院行评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全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党委负主责、分管行政领导分工负责、纪委监督推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评议工作,确保行评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真评真改。坚持把发现和解决政风行风问题贯穿行评全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要求和依纪依规的评议纪律,确保评议的公信力。要着力加强我院行评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行评工作纪律规定,公正、公开地组织开展行评、统计结果、通报情况,接受被评议科室的监督。全院要正确对待评议,不得故意掩盖问题;不得组织干部职工或群众编造事实、影响测评结果。

(三)加强情况交流,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向省直行评办报告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并通过领导专访、情况专报、典型经验介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措施发布等方式,加强本单位行评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