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资金存放业务合作银行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8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存放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及廉政风险,加强合作银行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我院资金存放综合收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现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医院资金存放业务合作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银行参与。

 

一、  服务业务包内容

根据我院目前资金存放业务开展情况,本次公开遴选2个业务包,具体内容如下(具体服务要求见遴选文件《用户需求书》):

报名期限届满,如拟参选银行数量无法满足遴选人需求,遴选人有权再次组织遴选增补新的参选银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  参选银行资格条件

(一)         参选银行必须是我院现有资金存放银行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国家直接管控的大型国有银行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分行。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且参与遴选的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回避原则:凡有我院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该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备选开户银行。

(二)         参选银行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当地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A级以上。

(三)         参选银行财务稳健,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均达到监管标准。

(四)         参选银行需在我院院本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附近有分支机构,且必须在遴选文件中明确对口服务的开户银行网点。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选银行不得对中选业务分包转包。

(六)         参选银行可以自由参与一个或多个业务包的遴选,但同一参选银行参选业务包1及业务包2的,仅能中选1个业务包。

 

三、  遴选文件的获取

(一)         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113日,工作日8:30-12:00

(二)         获取遴选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17号广联礼堂南侧办公楼202房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3862558

(三)         获取遴选文件需递交的资料:

参选银行须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遴选人递交以下材料:

1.    加盖参选银行公章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见附件)。

2.    加盖参选银行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参选银行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参选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四)         获取遴选文件的方式:参选银行递交相关资料现场报名后获取纸质遴选文件,无须缴纳任何报名费用。

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遴选文件的参选银行不足三家,遴选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参选银行留意网上公告,遴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         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11116日上午8:30-9:00。逾期递交概不受理。

(二)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17号广联礼堂南侧办公楼202房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3862558

(三)         递交方式:参选银行须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遴选人递交符合要求的密封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文件。除此方式外,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         其他事宜:

1、本项目无需递交参选保证金

2、本项目遴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3、遴选人不负责参选银行参与本项目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  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按业务包号码从小到大顺序进行评审。若参选银行中选业务包1,则自动失去参选业务包2的资格。具体方式见遴选文件《竞争性遴选评审方式》。

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参选银行。

 

六、  保密责任

在本次遴选或谈判过程中,我院及银行方对所获得的对方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由此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  公告期限及解释权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我院对本公告具有解释权。

 

八、  特别提示

参选银行如存在下列情形,将被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视为不良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拒绝参加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采购活动(时限由遴选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一)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情形的;

(二)         存在串通或协商报价后参与遴选情形的;

(三)         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不与遴选人签订协议的;

(四)         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遴选人同意,违反遴选文件规定,将中选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1028